根据《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通报》(文明委〔2020〕9号)文件精神,我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全国文明单位,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,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,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。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评选每三年一届,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。
我院自2015年获此殊荣以来,始终将文明单位建设作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,坚持强化组织领导、明确工作目标、突出行业特点,通过完善长效机制、丰富活动载体,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建设成果和内涵,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医院。
强化组织领导 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运行顺畅
撰稿:党委办
编辑:霍 洁
审核:贾 霞